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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被告人叶某某故意杀人一案获得轻判两年六个月

来源:广州刑事律师网  作者:李永添律师  时间:2015-04-18

    第一被告人叶某某故意杀人罪一案,由于该案件造成了两人死亡,多人受伤,案件由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按照法律规定只有可能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才会由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一审。

    由于首席李永添律师在法院审判阶段才介入代理本案,证据已经几乎固定,给案件的辩护带来了很大的困难,李永添律师也承受了具大的压力。在详细分析案件的材料之后,李永添律师认为被告人叶某某应当不构成犯罪,在多次会见被告人进行交流后,李永添律师毅然决定进行无罪辩护,同时也一边跟检察院进行沟通交流,希望其能主动撤回起诉,最终案件还是进入了审判阶段。李永添律师顶住压力要求申请证人以及勘验人员到庭出庭作证,在经过艰难的庭审之后,法院几乎采纳了辩护律师的全部观点,最终只判处叶某某构成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附带赔偿27340.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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