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朱某某假冒注册商标罪一案,由于本案的涉案货值达到35286360元,涉案数额太大,被告人朱某某可能面临三年以上的处罚,本网首席李永添律师作为朱某某的辩护律师,从案情以及事实出发,为朱某某作罪轻的辩护,取得了法院的一致认可,对朱某某进行了从轻处罚八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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