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梁某某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案件,由于梁某某非法毁坏的农用地有11.8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一)非法占用耕地“数量较大”,是指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 在本案已到立案的标准,根据以往的处理方式,虽然被告人已经被取保候审,但是基本也是要被判刑。但由于被告人梁某某的情节轻微,在被告人进行了恢复农用地面貌和主动悔罪的情况下,广州刑事律师李永添律师经过庭审后与法院的有效沟通,最终争取了检察院的撤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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