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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拘禁罪的量刑标准

来源:广州刑事律师网  作者:李永添律师  时间:2019-02-28

  摘要:在现实生活中,有些债权人讨债不成就将债务人非法拘禁,这一行为已触犯刑律。根据刑法规定,为索取债务非法拘禁他人的,以非法拘禁罪的规定处罚。那么,非法拘禁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下面由小编详细讲解。

  一、非法拘禁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押、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犯罪行为。 非法拘禁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自由权。

  所谓身体自由权,是指以身体的动静举止不受非法干预为内容的人格权,亦即在法律范围内按照自己的意志决定自己身体行动的自由权利。公民的身体自由,是公民正常工作、生产、生活和学习的保证,失去身体自由,就失去了从事一切正常活动的可能。

  我国《宪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因此,非法拘禁是一种严重剥夺公民身体自由的行为。

  二、非法拘禁罪的量刑标准

  1、构成非法拘禁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未造成伤害后果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致一人重伤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致一人死亡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非法拘禁人数、次数、拘禁时间、致人伤亡后果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3、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1)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

  (2)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

  4、为索取合法债务、争取合法权益而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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