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设为首页

手机:13802789200

QQ:2217029066

在线咨询

广州刑事律师网
  • 律师姓名:李永添律师
  • 执业证号:14401201310017880
  • 业务手机:13802789200
  • 业务QQ:2217029066
  • 电子邮箱:2217029066@qq.com
  • 执业律所: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9楼

什么叫犯罪未遂

来源:互联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9-03-27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在实践生活中其实也有可能会接触到犯罪未遂。犯罪未遂是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的,那么什么叫犯罪未遂呢?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一、犯罪未遂的概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二、犯罪未遂的特征

  (一)已经着手实行犯罪

  “着手”不是犯罪行为的起点,而是犯罪的实行行为的起点。着手标志着犯罪行为进入了实行阶段,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是实行行为,而且着手本身就是实行行为的一部分。着手标志着预备阶段已经结束,但着手不是预备阶段的终点,因为许多犯罪在预备行为实施终了后,由于某种原因还没有着手实行犯罪。

  (二)犯罪未得逞

  犯罪未得逞是犯罪未遂与犯罪既遂相区别的基本标志。

  (三)犯罪未得逞是由于犯罪人意志以外的原因

  犯罪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是指始终违背犯罪人意志的,客观上使犯罪不可能既遂,或者使犯罪人认为不可能既遂从而被迫停止犯罪的原因。在犯罪未遂的情况下,行为人希望发生危害结果的意志并没有改变与放弃;之所以没有发生行为人所追求的结果,并非由于行为人放弃犯意,而是某种原因使得行为人追求的结果没有发生;这种原因违背了行为人的本意,与其犯罪意志相冲突。

  犯罪未遂的上述三个特征使得其分别与犯罪预备、犯罪既遂、犯罪中止相区别;只有同时符合上述三个特征的,才能成立犯罪未遂。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

广州刑事律师网

QQ在线

在线咨询

13802789200

添加微信

扫描添加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