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虐待罪中情节恶劣怎么认定?

来源:广州刑事律师网  作者:李永添律师  时间:2019-03-05

摘要:“情节恶劣”是区分虐待罪与非罪的主要标志,只要情节恶劣,才构成虐待罪,那么虐待罪中情节恶劣怎么认定?

  虐待情节是否恶劣,应当根据以下几个方面来认定:

  (1)时间。虐待时间一般看持续时间的长短,虐待持续的时间长,比如几个月、几年,往往会造成被害人的身心受到较为严重的损害。相反,因家庭琐事出于一时气愤而对家庭成员实施了短时间的虐待行为,一般也不会造成什么严重后果,因此,也上升不了虐待罪。

  (2)次数。如果虐待持续的时间不长,但行为次数频繁的,也容易使被害人的身心遭受难以忍受的痛苦,极易出现严重后果。例如,有的丈夫在妻子生女婴后的一个月内,先后毒打妻子10余次;有的儿女对因卧床不起的老人一次又一次地不给饭吃,一个月内就达20余次,等等。

  (3)手段。在实践中,有的虐待手段十分残忍,例如,丈夫用烙铁、烟头等烫妻子的阴部、乳房;儿女惨无人道地毒打年迈的父母等。使用这些残忍手段,极易造成被害人伤残和死亡,应以情节恶劣论处。

  注意:一般意义上的打耳光、拧耳朵等虐待行为,便不能认为是手段残忍,一般不能认定为情节恶劣。

  当然,某些夫妻双的虐待行为可以直接上升为家暴,可以适用今年新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家暴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4)后果。虐待行为一般都会程度不同地给被害人造成精神上、肉体上的痛苦和损害,其中有的后果严重,例如,由于虐待行为人使被害人患了精神分裂症等病症;虐待行为致使被害人身体瘫痪、肢体伤残;将被害人虐待致死;被害人因不堪虐待而自杀等等。凡发生了上述严重后果的,都应以情节恶劣论处,

  另外,判断是否“情节恶劣”,不要求将时间、次数、手段以及后果都一一分析,可以根据其中的一个方面加以分析认定。

  以上是关于虐待罪中情节恶劣怎么认定的内容。虐待罪案件属于自诉案件,告诉才处理,但被害人没有能力告诉,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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